1995年,『徐自強先生因為被指控為一件綁架撕票案的主謀,從26歲到47歲,在1.386坪的死囚房間內渡過漫長的21年,期間超過70位法官審理過這案子,被判7次死刑、2次無期徒刑、1次無罪、5次讓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,最後在2016年10月,才終於獲得無罪定讞。』*
當時徐自強是覺得,自己既然沒有犯罪,所以就在律師陪同下主動投了案的。
只是沒有想到,接下來的日子過得太可怕了,他用21年的歲月,在1.386坪的死囚房間徘徊,只為了空轉生命去等待一個遲來的無罪判決。
2012年,《速審法》通過,規定未定讞的狀況下,被告不得羈押超過八年,徐自強因而得以自看守所釋放出來。
2016年,徐自強終於無罪定讞。
徐自強說,『自由之後,我最喜歡的就是走路,我可以走超遠的,在台北市一直繞、一直繞。走路時我常常會想哭,那是一種感動,心裡不時想著:「我自由了!可以這樣走路,超幸福的。」
下雨的時候,我也想淋雨,身旁有同事好心要為我撐傘,我都說不用,因為在裡面的時候,連淋雨都不敢奢望,可以淋雨,真的超幸福的。』*
徐自強說,拘禁在死囚房的漫長日子裏,當全世界的人都放棄他了,但是他的家人從來都沒有放棄他,一直為他奔走,每一個家人都沒有放棄他。
在他萬念俱灰的時候,他的母親曾堅定地告訴他:「只要我還在,可以做的都要去做!」。或許是母親這種無條件的支持,讓他鼓起了勇氣,從死囚房中終於走了出來。
我就想,每天我們都可能有或大或小的不如意,但是如果我們試著去體會一位無罪死囚的心情,如果我們只因為可以走路就感受到幸福,如果雨直接滴在身上也是一種幸福,那麼我們表面上看起來煩煩擾擾的諸法無常,也都不再需要任何幸福的理由了。
更進一步想,在地球這個比1.386坪還稍大一些的牢房𥚃,誰又不是終究的死囚呢?差別在於,我們認不認為自己是無罪的;而我們的家人,是不是都無條件地支持我們到最後的一刻。
一旦有機會步出那個稍大的死囚房,試著去走走路,去讓雨淋溼身體,然後猶感受到幸福,那麼普天之下,就再也沒有什麼困難的事了。是吧!
*:《你的獨特,我看見》,黃國珍 主編
2020/6/24 幾乎一無所有之後的幸福 Damake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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